{{ $t('FEZ002') }} 特教組|
說明:
一、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7月30日北市教特字第 11430827252號函修正「臺北市國民義務教育階段身心障礙 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」辦理。
二、旨揭在家教育服務服務申請對象:擬申請115學年度第1學 期在家教育之學生,如該生尚未取得鑑輔會鑑定證明,請 設籍學校至特教通報網將該生提報「疑似生」。
三、符合申請資格者,請備妥學生個案「在家教育學生申請 表」,並檢附相關證件(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、鑑輔會鑑 定證明影本、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、教養機構立 案證明影本和近2個月內繳費證明等)。
四、學校彙整學生個別申請資料、申請名冊後,於115年6月1日 (星期一)前免備文逕送本中心彙辦(以聯絡箱156或掛號 郵寄,請於信封上註明「在家教育申請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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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4-13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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