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幼兒園|
一、依據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「補助各校(園)時薪制特教助理員實施計畫」辦理。
二、甄選員額:幼兒園時薪制特殊教育助理員正取1名(備取2名)。
三、應甄資格: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且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。(具有愛心、耐心 及育嬰經驗者或曾任臨時教師助理員者尤佳)。
四、報名地點:臺北市文山區明道國民小學輔導室或幼兒園(校址:臺北市文山區明義里木柵路
二段138巷61號),電話:29392821轉141或171。
五、報名方式: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(通訊或傳真報名恕不受理)。
六、報名繳交證件:請備妥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並按順序分別裝定成冊,正本驗後發還,影本留存本校。
(一)報名表一份(需貼上最近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)
(二)國民身份證
(三)畢業證書
(四)切結書
(五)其他相關證明文件
(六)男性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(無則免附)
七、招考公告、期程及方式:
【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,逾時恕不受理,如缺額補滿則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】
(一)公告日期:115年8月18日
(二)甄選期程:
招別 | 報名 08:30~10:00 | 甄選 10:30起 | 公告 18:00前 | 成績複查、報到 | |
複查 08:30~09:00 | 報到 09:30~11:00 | ||||
1 |
| 115.08.24(一) |
| 115.08.25(二) | |
2 |
| 115.08.25(二) |
| 115.08.26(三) | |
3 |
| 115.08.26(三) |
| 115.08.27(四) | |
4 |
| 115.08.27(四) |
| 115.08.28(五) | |
5 |
| 115.08.28(五) |
| 115.08.31(一) | |
八、成績計算:依成績高低錄取。口試成績低於70分者,不予錄取。
九、聘用期間:115年9月1日開始
十、上班時間:依服務學生經核定支援服務時間計算,以小時計(時間由學校安排)。
十一、薪津待遇:採時薪制,每一小時給付新臺幣205元整。(另自108年1月1日起計算,服務累積時數達1400(含)小時者(由兼任鐘點特殊教育助理員提供歷年服務學校之服務時數證明),依據核定之每週服務時數、實際服務天數核發,以時薪210元計算,服務累積時數達2100(含)小時者,以時薪221元計算)
十二、保險福利:工作期間得在本校參加勞保及全民健康保險。
十三、工作內容
(一)在老師督導下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自理能力訓練及照顧(如穿衣、如廁、進食),情緒及行為處理、學生個別學習指導等相關事項。
(二)協助教師維持教室常規及維護教室整潔。
(三)協助老師聯絡家長各項事宜,隨時照顧學生與臨時交辦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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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8-18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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