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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外活動

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辦理112年度文化攜手計畫補助

{{ $t('FEZ001') }} 劉昱銘

{{ $t('FEZ002') }} 衛生組|

一、依據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112年2月24日財法親愛文化字第1120000003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本計畫之補助總額為每年新臺幣(以下同)10萬元整,補助對象為全國演藝團體與各學校藝文社團。

三、本年度之計畫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4月29日止,申請之演藝活動須於112年8月至113年7月間辦理。

四、申請團體每年申請一場次為限,補助金額以1至3萬元為原則。

五、計畫及申請表件請至該會網站/文化補助(https://www.cacf.org.tw/pages/support)查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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